武漢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發(fā)?《武漢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職工在產假、護理假期間應當視同出勤,其假期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該職工原工資標準發(fā)放。《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guī)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guī)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護理假期間內應當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撥付的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產假生育津貼和醫(yī)療費用怎么支付?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