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至3月,報刊連續(xù)推出“教育部嚴令整治校外培訓機構”系列報道,在教育界引起強烈反響。今天,武漢市政府召集教育、人社、工商、民政、公安、發(fā)改委、房管等職能部門,召開全市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部署會,明確6月30日前登記每名學生參加語數等學科類校外培訓,12月底前公布培訓機構“黑白名單”。
全市有萬余個校外培訓機構 主要有三大問題 目前,武漢市培訓市場主體有10000余個。從審批登記情況看,主要分四類:一是教育部門審批的文化教育培機構,有460多個;二是勞動人社部門審批的職業(yè)技能培訓機構,有200余個;三是工商部門直接登記注冊的教育類企業(yè),約8000余個;四是未經任何部門審批登記的“無證無照”培訓機構,據不完全統(tǒng)計,約1600個。 武漢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社會培訓機構的辦學滿足了人們對教育多層次、多元化的需求,對現行教育體系是有益補充。但也存在三大問題:如培訓資質問題、場地安全問題,以及針對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在質量、收費、教學進度等方面的問題。 多種情況分類處理 “此次治理突出了政府多個職能部門的主動作為。”武漢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人介紹,既從內部治理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的違規(guī)行為,也從外部治理校外培訓機構的違規(guī)行為,做到標本兼治。對違規(guī)興辦的校外培訓機構,既要“疏”,引導一批達到辦學條件的依法辦證;也要堵,采取聯(lián)合執(zhí)法方式堅決取締一批。 首先,規(guī)范“有照有證”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堅決糾正針對中小學文化課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應試及競賽,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將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其次,治理“無照無證”培訓機構違規(guī)辦學。一方面,要指導具備辦證條件的辦證。另一方面,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無證無照”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對不符合條件又拒不停止辦學的,通過聯(lián)合執(zhí)法進行處理。 第三,分類規(guī)范“有照無證”培訓機構。對已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且從事教育培訓的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一方面要指導具備辦證條件的“有照無證”機構辦證,依“辦學內容”變更經營范圍;另一方面,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有照無證”培訓機構,要終止其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業(yè)務,拒不終止的,依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斬斷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與校外培訓的利益關聯(lián)。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登記每名學生校外報班情況 記者在武漢市中小學生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統(tǒng)計表上看到,學生培訓的課程數、培訓時間、每月培訓金額等,都將由學校詳細登記、匯總。“統(tǒng)計時間為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統(tǒng)計結果將作為專項治理的一個參考數據。”武漢市教育局有關人士說,每所學校會登記每名學生的校外報學科類培訓情況,各區(qū)匯總后報武漢市教育局。 按計劃,今年6月底前,各區(qū)政府組織街道及相關職能部門,對本轄區(qū)開展拉網式分類排查。其中,對校外培訓機構超綱開展學科培訓、違規(guī)開展等級考試及競賽,中小學違規(guī)招生等,由各區(qū)教育部門排查;對無照無證培訓機構違規(guī)辦學問題,以街道為單元、利用社區(qū)網絡化力量進行排查;對有照無證培訓機構,由各區(qū)工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排查;各中小學對在校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進行排查;各區(qū)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要將普查的問題,形成問題清單,6月30日前報市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 各區(qū)也要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黑名單》,通過媒體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通報。 武漢市人社局:不得擅自變更辦學內容 今天,武漢市人社局負責人表示,6月30日前,對無辦學資質、存在安全隱患、超范圍辦學等問題逐一排查分類予以登記。12月30日前,對“有照有證”技能培訓機構存在重大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隱患的要即停辦整改。對“無照無證”技能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指導其辦證,無法辦理的責令其停止辦學。督導職業(yè)培訓機構按《辦學許可證》所注明的辦學地址、培訓層次、范圍等開展辦學。嚴禁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行為,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托或承包、轉讓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必須按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開展職業(yè)培訓,不得開展中小學校外培訓。 武漢市工商局:從事教育咨詢,一律從嚴審查 今天,武漢市工商局負責人表示,嚴格按規(guī)定審批,對申請從事教育培訓活動的,未取得教育、人社部門審批,一律不予登記;對申請從事“教育咨詢服務、教育中介活動的,一律從嚴審查,一律在經營范圍后標注‘不包含教育培訓’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