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多地住房公積金政策迎新變化! 有哪些變化? 它們會怎樣影響你的生活? 想買房的湖北人 趕緊收好這條內容,能派大用場!
武漢 首套房公積金最高可貸84萬 自5月1日起武漢住房公積金首套房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70萬元,二套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但該執(zhí)行基準并非一成不變,會隨著購房者在公積金“總池”的系數進行調整。 比如—— 當個貸率低于80%時,調節(jié)系數為1.2;即:首套房基準70萬×1.2,首套房可貸款額度為84萬;二套房基準50萬×1.2,二套房可貸款額度為60萬。 當個貸率高于100%(含)時,流動性調節(jié)系數為0.8。即:首套房基準70萬×0.8,首套房可貸款額度56萬;二套房基準50萬×0.8,二套房可貸款額度為40萬。
襄陽 住房套數認定以實際擁有為準
4月起,襄陽市民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不僅要開戶籍、工作所在地房產證明,還要開購房地的房查證明。 襄陽市公積金貸款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 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 第二套房首付最低五成,利率1.1倍; 第三套房停止貸款。 此前,襄陽市民辦理公積金貸款,只需要到借款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工作所在地、戶籍所在地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開具家庭住房證明。但從本月開始,市民還需到購房地開具住房證明。 按照規(guī)定,貸款人家庭擁有住房認定,以繳存職工(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工作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房源所在地縣(市、區(qū))及以上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分別出具的家庭擁有成套住房證明作為認定依據。 宜昌 三地首套首貸及時放款不輪候
5月3日起,宜昌城區(qū)、夷陵區(qū)、秭歸縣三地首套首貸剛需房直接受理并按程序及時放款,不輪候。 為加快貸款審批和放款速度,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采取4項措施: 在全省率先推行公積金貸款期房預告、抵押一次性辦理 開發(fā)個人貸款網上自助服務系統,將貸款受理全部放到網上和8家委托銀行網點。 加快審批速度。群眾當天提交的貸款申請,由營業(yè)部、貸款管理科實時在網上對貸款申請進行初審和終審,做到事不過夜、馬上辦。特殊情況不超過3個工作日。 設立貸款抵押備案專柜、抵押登記專柜、委托銀行放款專柜。城區(qū)將房管、不動產等部門及8家委托銀行,全部請到營業(yè)部現場辦公,實現全流程一站式辦理。 黃石 限制住房投機行為
黃石市《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遏制投機防范風險的意見》于2018年5月1日開始執(zhí)行: (一)購房人在異地購房,但不能提供購房地戶籍或就業(yè)證明(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得使用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借款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購房地、公積金繳存地擁有兩套住房及以上的,不得使用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借款申請人(含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已達到兩次及以上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與上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時間間隔一年以上。 十堰 公積金可支付房租
十堰市作為省級住房租賃試點城市,將扶持一批規(guī)?;》孔赓U企業(yè)、落地一批租賃住房項目、建成運行一個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建立一項租賃監(jiān)管服務制度。 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經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后,可每12個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則按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孝感 部分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5月1日起,孝感市對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涉及范圍包括本地就業(yè)大學生和引進人才的貸款額度、進城“新市民”繳存公積金條件、家庭代際互助條件以及各網點業(yè)務辦理等。 孝感就業(yè)大學生最低可貸30萬 為貫徹“人才強市”戰(zhàn)略,對在本市就業(yè)的大學畢業(yè)生(教育部認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引進人才(市人才管理部門組織引進和承認引進的)提供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支持。就業(yè)的大學畢業(yè)生及引進人才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核定,未達到30萬元的,統一按30萬元核定。 進城“新市民”可自愿繳存公積金 凡在本市參加社保,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的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人員,可自愿繳存公積金。 一個家庭貸兩次 父母子女可共享 繳存職工及配偶在其子女或父母購房時,可申請家庭代際互助,代際互助可以貸款和提取。 神農架 多種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4月18日,林區(qū)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神農架林區(qū)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拆遷還建房、棚改房、二手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裝修自住住房的; (四)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含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支付住房物業(yè)管理費的; (六)無房職工支付房租的; (七)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工作調出本區(qū)的; (九)退休的; (十)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 (十一)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前款第七、八、九、十二項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其它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賬戶須保留 1000 元余額,裝修提取額度按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