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下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另外辦理前需要了解下公積金商轉公貸款條件和要求,帶好材料進行辦理,還不清楚的市民,下面了解下吧。
武漢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怎么辦理? (一)貸款咨詢和申請 轉貸人可向受托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咨詢商轉公貸款政策及相關規(guī)定。 受托銀行對初步審查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的轉貸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商轉公貸款資料夾》(以下簡稱“資料夾”),同時指導轉貸人正確、完整填寫資料夾。 轉貸人應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轉貸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需簽署單身聲明); 3.原商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原商貸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5.原商貸銀行出具的轉貸人原商業(yè)貸款近12個月的還款記錄,以及截止商轉公貸款申請日的原商貸余額及剩余貸款期限的證明; 6.原商貸銀行提供的原商貸所購房屋抵押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抵押權登記)]的復印件并加蓋銀行印章; 7.受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貸款受理和初審 受托銀行在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時,應認真審核轉貸人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書填寫的規(guī)范性,確保各類文書上的簽名真實有效。 1.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轉貸人及配偶必須授權受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查詢本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記錄,簽署查詢授權書(以公積金中心官網(wǎng)上公布的為準),并留存轉貸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和聯(lián)系方式。必要時還應留存與轉貸人及配偶面簽的佐證信息。 轉貸人的婚姻、房產(chǎn)等個人信息也應同時授權受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查詢。 2.審核貸款資料。受托銀行應認真審核相關資料的原件,對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的轉貸人,在公積金系統(tǒng)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jù)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轉貸人商議確定貸款額度、貸款期限以及還款方式等。 3.貸款初審。受托銀行對審核無誤的轉貸人資料,應按公積金中心的政策規(guī)定及時在公積金系統(tǒng)中準確、完整地錄入轉貸人信息并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應當及時通知轉貸人并告知原因。
(三)辦理擔保 對初審通過的商轉公貸款,由受托銀行通知轉貸人及配偶持下列資料到擔保機構辦理擔保手續(xù): 1.轉貸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貸人為單身的需簽署單身聲明); 2.原商貸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原件; 3.受托銀行加蓋印章的《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審核確認表》。 (四)簽訂合同 轉貸人憑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承諾函》與受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五)預存資金 轉貸人將原商貸余額與商轉公貸款的差額部分,用自有資金存入原商貸約定的還款賬戶或存款專戶,用于提前結清原商業(yè)貸款。 (六)貸款復審 受托銀行應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貸款政策規(guī)定對轉貸人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核,并提出復審意見: 1.轉貸人不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貸款資料欠缺或貸款初審人員將申請信息錄入錯誤的,銀行復審人員應將貸款資料返回初審人員,終止貸款復審; 2.對經(jīng)審核確認無誤的商轉公貸款資料及信息,在公積金系統(tǒng)中作審核通過。 (七)貸款終審 公積金中心對受托銀行送交的商轉公貸款資料進行終審。終審未通過的,應當及時通知受托銀行。 (八)資金發(fā)放 終審通過的,在轉貸人預存差額資金后,受托銀行依據(jù)公積金中心的放款通知單,將商轉公貸款資金發(fā)放至指定賬戶,用于結清原商業(yè)貸款。 (九)辦理抵押 商轉公貸款資金發(fā)放后,擔保機構和原商貸銀行應及時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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